北欧福利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政策发展与改革研究
 
字体:     日期:2017/5/5 11:05:06    wangfang/文    点击:2456

自20世纪初以来,北欧福利国家高举社会公正的大旗,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有关普通高等教育活动的行为准则,实施了一系列以普遍主义和制度性为特征的普通高等教育政策。在近百年的时间里,北欧福利国家的普通高等教育政策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因应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北欧福利国家的普通高等教育政策也作出了三次重大改革,从而相继形成了以福利性、普遍平等性以及侧重质量和效率为特色的三种教育政策。
一、以福利性为主要诉求的普通高等教育政策
北欧普通高等教育的历史极为悠久,除挪威外(挪威于1760年才在特隆赫姆创办了第一所高等教育机构——挪威皇家科学与文学院),瑞典和丹麦都在15世纪就创立了中世纪大学。1477年,瑞典创立了乌普萨拉大学,1479年丹麦创办了哥本哈根大学。20世纪20、30年代,北欧各国都开始认识到培养高级人才对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所以,即使在当时经济状况并不宽裕的条件下,北欧福利国家仍然坚持对普通高等教育的大力投入。可以说,普通高等学校是北欧福利国家最先福利化、也是福利化最完全的公共服务机构。
二、追求普遍平等的普通高等教育政策
从二战结束到20世纪70年代末是北欧福利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时期,其教育政策也相应进入了发展成熟期。相应地,这一时期北欧福利国家的普通高等教育政策也带有了突出的普遍公平色彩。
(一)注重机会平等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入学政策
二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北欧福利国家越来越需要受过高等教育的建设人才。同时,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国家创办更多的高等学校提供了经济条件。在这一时期,北欧福利国家通过推行积极的教育政策,使普通高等教育发生了显著的扩张,大学数量快速增加、高等学校就学人数迅速增长。在推动高等教育数量增长的同时,社民党还特别重视普通高等教育领域教育平等政策的制定,使普通高等教育不仅在学校和学生数量上快速增长,更在高等学校的入学机会方面体现出了进一步的公平。
20世纪40年代下半叶,北欧福利国家的普通高等教育开始出现增长势头。从50年代开始,社民党明显加大了对普通高等教育的关注,普通高等教育政策开始变得带有明显的扩张性。在鼓励大力兴办新的普通高等教育机构的同时,北欧福利国家还出台政策鼓励各高校扩大招生规模。一方面,统一的管理进一步推动了高等教育在数量方面的扩张,“60年代末在校学生人数比扩张前翻了3倍。”另一方面,统一管理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高等教育内部学术性大学和技术型大学院之间的不平等问题。
(二)保障过程平等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
在教育过程均等方面,北欧福利国家主要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免费入学、为高校学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措施,保证高校学生们都有经济能力完成学业。在这一时期,北欧福利国家的普通高等教育不仅完全由国家拨款资助,而且免除学生的所有学费。为了保证快速扩张期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的充裕,北欧福利国家都大幅增加了财政投入力度。以挪威为例,从1965年开始,每五年教育经费就几乎翻一番。
三、侧重质量和效率的普通高等教育政策
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石油危机带来的经济衰退使北欧福利国家的福利支出大受影响,80年代以来的经济全球化和新世纪的欧盟东扩也为北欧福利国家教育政策的制定带来了新的挑战。从80年代至今,北欧福利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政策进入了深度的改革调整期。在这一时期,北欧福利国家的普通高等教育政策主要发生了两个方面的转变:其一,从追求数量扩张向注重质量提升转变;其二,从集权向分权转变。在从重数量到重质量的转变方面,北欧福利国家鼓励国际竞争,增强普通高校的国际竞争力。20世纪90年代以后,为了督促各大学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北欧福利国家开始引入独立的外部评估机构,定期对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在从集权到分权转变方面,北欧福利国家主要在增加普通高校决策权和赋予学生参与权两个方面推出了新的普通高等教育政策。首先,中央政府下放管理权限,增加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其次,鼓励学生参与高校管理。
四、对我国普通高等教育改革的启示与借鉴
(一)社会性是普通高等教育的根本属性
在北欧福利国家,国家一直把普通高等教育作为一项社会事业。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在国家经济状况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北欧福利国家政府就把高等教育视为一项社会福利事业,政府承担了普通高校全部的办学费用。今天,尽管政府开始鼓励高等学校多方筹资,但社会化的普通高等教育政策并未发生改变。北欧福利国家政府仍然坚持高等教育不是以营利为目标的经济产业,而是以培养现代公民为宗旨的社会事业。
(二)高等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的核心
从20世纪40、50年代开始,北欧福利国家的社民党政府高举社会公正的大旗,开始特别关注高等教育的公平性问题。在这一时期,北欧福利国家都颁布了《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每一所高等学校都必须确保每一位高等教育求学者(不论其出身、居住区域、性别、种族如何)都具有公平的入学机会。针对我国在高等教育领域存在的教育公平问题,我国的普通高等教育政策至少要在两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方面,采取综合措施进一步保障高校招生在城乡、区域、阶层和性别等方面的公平性,公布“时间表”和“路线图”,让公众清晰看到改革目标,并监督、督促政府尽快实现高校招生公平性方面的既定目标;另一方面,提高高校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不但要在不同高校间合理配置资源,更要通过减免学费、广泛设立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项目,确保每一个高校在校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服务社会。
(三)独立、专业的教育评估是提高高校办学质量的关键
北欧福利国家的普通高校评估极具特色,它既不同于英国及其他欧陆国家由政府进行质量评估的政府主导型模式,也不同于美国的将质量监控交给专业团体的市场主导模式,而是实施了由政府指导,由专业团体具体实施的混合模式。北欧福利国家的高校评估注重鼓励各高校的办学特色,不设立整齐划一的评估标准,而且还设置几套评估方案,以便灵活使用。在当前形势下,我国的高校评估应虚心借鉴北欧福利国家普通高等教育评估方面的成功经验,在如下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制定专门法律,提高制度保障力;提高评估的权威性、专业性、独立性;设置多元化的评估标准,鼓励高校学科和专业的独特性;注重评估过程的双向互动与沟通;将例行评估和不定期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确保评估结果与高校行政拨款、高校内部奖惩相挂钩,切实保证评估的有效性。
“北欧福利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政策发展与改革研究”,《当代教育科学》,2017年